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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经多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发现11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委托赤峰万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他克莫司软膏不符合规定,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不符合规定,山西康益恒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僵蚕不符合规定,河北润华药业有限公司、河北康益强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省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千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成都鹤祥天药业有限公司、榆林市广济堂中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恩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9批次炒酸枣仁不符合规定。
投资者关注点:
1. 药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药品不符合规定的事件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股价下跌,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
2. 受影响的企业将被要求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这将增加企业的成本和经营风险。
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存在涉嫌违法行为的企业和单位进行调查并公开查处结果,这可能会对企业形象和声誉造成影响。
总之,投资者需要关注受影响的企业的股价变化和经营风险,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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